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82號

欄目:行業資訊 發佈時間:2020-07-15
關於防止以色列綿羊痘和山羊痘傳入我國的公告

    202073日,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公佈以色列北部區(Hazafon)發生1起綿羊痘和山羊痘疫情。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,防止疫情傳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現公告如下:

  一、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以色列輸入綿羊、山羊及其相關產品(源於綿羊或山羊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)。

  二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以色列的綿羊、山羊及其產品入境。一經發現,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

  三、進境船舶、航空器、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,如發現有來自以色列的綿羊、山羊及其產品,一律作封存處理,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,未經海關許可,不得啟封動用。其廢棄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,不得擅自拋棄。

  四、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以色列的綿羊、山羊及其產品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。

  五、凡違反上述規定者,由海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。

  六、各海關、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等有關規定,密切配合,做好檢疫、防疫和監督工作。

  本公告內容自發佈之日起實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

  2020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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